政協委員李立新稱:要對“被精神病”實行零容忍 時間:2011-07-29 來源:人民政協報報 作者:杜錫平
[提要]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,全國政協委員、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提交了《建議加快精神衛生立法,防止正常公民“被精神病”悲劇的發生》的提案,受到廣泛關注。近年來,將正常人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的“被精神病”現象頻頻見諸報端,其中充斥的對公民表達權、人身自由權、健康權的粗暴踐踏,令李立新委員痛心不已。
今年全國兩會期間,全國政協委員、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提交了《建議加快精神衛生立法,防止正常公民“被精神病”悲劇的發生》的提案,受到廣泛關注。
近年來,將正常人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的“被精神病”現象頻頻見諸報端,其中充斥的對公民表達權、人身自由權、健康權的粗暴踐踏,令李立新委員痛心不已。他在提案中寫道:對一個公民來說,還有什么比自由更珍貴?對于一個國家來說,還有什么比保障公民權利更重要?精神衛生領域法治不彰,“被精神病”現象不除,尊嚴、公正恐怕依然遙遠。為此,李立新委員建議加快精神衛生立法。他呼吁:要對“被精神病”實行零容忍,那些公權導演下的每一起“被精神病”,都應被作為重大的侵害人權事件,對“被精神病”現象的行政、司法追責,不應繼續成為制度空白。
近日,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《精神衛生法(草案)》并開始征求意見。李立新委員仔細閱讀草案后發現,他提案中的主要建議在草案中均有所體現,比如草案規定“不得違背他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”、“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的,將追究刑事責任”等等。這讓李立新委員感到很欣慰。
草案還規定:“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、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、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,其監護人、近親屬應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。”對于這一點,李立新委員有自己的看法。他指出,什么是“擾亂公共秩序”還存在較大的漏洞。由于“擾亂公共秩序”詞義的開放性和模糊性,常常被濫用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借口,如果將“擾亂公共秩序”作為非自愿住院醫療措施的適用條件,應對這一概念予以細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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